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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[2020-03-03 15:11:45]

在事业单位考察中,法律关系的分类考察频率不高,但一般考察出来难度较大,一是这部分理论专业性比较强,二是某些分类极易混淆,因此本文中将有关理论知识做出汇总,方便大家记忆。以下是相关知识点介绍。

一、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

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、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,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。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、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。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制裁,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,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、行政合同关系等等。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、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,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,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。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适用法律制裁,另一方主体必须接受这种制裁,如刑事法律关系。

发表于:[2020-02-04 17:26:14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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